一、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符合国家有关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
2、申报单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单笔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银行贷款,且实际发生该笔银行贷款的担保费用。
二、资助标准:
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对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单笔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在500万-1000万元(含)区间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对于担保费率低的贷款,适当加大补贴力度,每年每家企业担保费补贴额最高30万元。
三、提交资料:
(一)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四)2023年12月份缴纳社保职工人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含子公司、分公司);
(五)申报单位银行借款不高于1000万元的合同、借款借据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与该笔银行贷款合同相对应的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担保费银行回单复印件。
提交纸质材料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四、申报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22日18时。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6日(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