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对企业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贴息金额以企业上年度实际已支付的贷款利息为依据。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依条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按上年度该企业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50%,最高支持10万元;非小微企业贴息支持额度为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已支付利息的30%,最高支持150万元。
申报时间:至2022-11-30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