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通常需在生产地所在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不可跨区异地办理,但特定区域(如南山区、福田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试点食品经营许可全市域通办(仅限不涉及现场核查的部分业务)。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原则
根据《食品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即企业需在其实际生产所在地向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这是因为生产许可证的核发需实地核查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生产流程、设备设施等,这些因素与生产地的实际情况紧密相关。
二、深圳各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常规流程
1,准备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生产设备布局图及工艺流程图;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如人员健康管理、原辅料采购查验、生产过程控制等);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说明等。
2,现场核查:
市场监管部门会组织核查组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工艺流程等进行全面检查。
核查合格后,抽取样品送至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3,审核审批:
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情况和产品检验报告,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的,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领取证书:
申请人收到准予许可通知后,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或选择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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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圳试点食品经营许可全市域通办的特殊情况
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在南山区、福田区试点食品经营许可全市域通办,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适用范围:
仅限食品经营许可(非食品生产许可),且不涉及现场核查的业务类型(如变更、延续、注销、补发等)。
企业总部注册地址位于试点区域(南山区或福田区),且在深圳市范围内的下属各分公司或门店由总部统一管理,未被列入商事登记异常名录。
办理方式:
企业总部向试点区域的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材料,由该局统一办理全市范围内的相关许可事项。
发证单位为试点区域的市场监管局,但实际监管工作由门店所在地的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关键结论
食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到生产所在地所在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不可跨区或全市通办。
食品经营许可(试点政策):南山区、福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全市域通办(仅限不涉及现场核查的部分业务)。
合规性提示:若尝试异地办理或绕过规定程序,可能面临撤销许可、罚款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