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扶持青年科技人才资助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更多资质办理详情可直接在线与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
一、市级政策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
资助对象:引进时年龄在35岁(含)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国内新引进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资助标准: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申请条件:
首发申请时具有深圳户籍(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除外),在深圳全职工作。
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
在站生活补助:
符合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来本市从事博士后工作的,给予60万元/人在站生活补贴。
符合省在站博士后每人总额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条件的,市财政给予12万元/人在站生活补助。
其他人员,市财政给予36万元/人在站生活补助。在站生活补助分三期平均发放。
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出站博士后留(来)深全职工作且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36万元/人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
创新创业奖励:本市博士后人员获得全国或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且出站后6个月内与本市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再按国家和省奖励金额给予1:1创新创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区级政策(以部分区为例)
光明区
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
资助对象: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支持的负责人。
资助标准:根据项目类型和执行期,给予每年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的生活资助。例如,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给予最高为期5年、每年20万元的生活资助。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全职在光明区工作,近6个月连续在光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且所在单位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光明区从事科研或经营活动。
龙华区
优秀青年骨干资助:
资助对象:年龄未满40周岁,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港澳台籍,与区重点企业(机构)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龙华区,且符合一定学历或技术技能水平要求的青年人才。
资助类型:包括一次性生活补助、人才津贴、薪酬奖励、学费补贴、数字经济证书奖励等。例如,新引进到高研院工作的世界大学前300强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
大鹏新区
企业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资助对象:大鹏新区企业内全职引进、落户大鹏新区且毕业不满两年的名校学士、硕士。
资助标准:学士20000元/人、硕士30000元/人。申请人须毕业于世界大学前300强知名院校或符合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中之一的院校。
南山区
新引进落户人才扶持:
资助对象:落户时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50位的世界知名大学或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并在南山区统计在库企业工作的人员。
资助标准:补贴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