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

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政策核心内容与申报指南

一、政策核心内容

补贴对象

在深圳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项目。

补贴标准

单笔贷款≤500万元(含):给予实际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

单笔贷款500万-1000万元(含):给予实际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

年度补贴上限: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补贴范围

仅限与同笔银行贷款对应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实际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发票、银行回单等凭证。


二、申报条件

企业资质

在深圳市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无失信惩戒记录(如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贷款要求

贷款发放时间需在政策规定年度内(如2025年政策对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放的贷款)。

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贷款需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并实际支付担保费用。

其他要求

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未重复申报同一支持方向的财政性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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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可直接在线与方圆盛世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


三、申报材料清单

基础材料

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申请书(原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2022年12月社保缴纳人数佐证材料(含子公司、分公司)。

贷款与担保材料

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复印件(单笔贷款≤1000万元)。

与贷款对应的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担保费银行回单复印件。

提交要求

所有材料需按资金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电子文档(PDF/WORD/EXCEL格式)。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节点

网上申报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在线提交申请书及配套材料。

时间:以当年政策通知为准(如2025年政策网络填报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9月8日)。

材料预审

申报单位提交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预审。

预审通过后,需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书面材料受理

时间:网络填报截止后一周内(如2023年8月21日至9月15日)。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审核与公示

初审、专项审计、会议审议后,拟定资助计划并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助计划。

资金拨付

申报单位收到核准文件后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政策依据与咨询渠道

政策文件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4号)。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

六、注意事项

申报时效性:需在政策规定年度内完成贷款发放及担保费支付,逾期不补。

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需承诺不与第三方机构签订条件性合同,不通过利益输送违规获取信息。

审计要求:经审计核减的项目支出超过申报支出20%的,视为虚报,项目不予资助。

资金使用:收到资助资金后,需按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并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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