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政策及申领流程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对体育企业的信贷投放,拓宽中小微体育企业投融资渠道、降低经营成本,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4号)和《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制定了《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6号)。该政策重点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通过贴息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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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助对象与条件
1. 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主营业务需属于《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的十一大行业类别。
2. 申报条件
已获得深圳市内银行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用于支持体育企业生产经营;
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企业按期还本付息,无违约行为;
单个企业申报贴息的贷款利息总额不低于5万元;
近2年未将贷款用于套现、炒股、放贷等违规用途;
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助标准与方式
1. 资助标准
贴息比例不超过已支付利息总额的50%;
同一家企业在同一批次扶持计划中,贴息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同笔利息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同笔利息获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利息。
2. 资助方式
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企业在获得贷款并支付利息后,凭相关材料向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助。
四、申领流程
1. 编制与发布申报指南
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政策编制申报指南,明确支持对象、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及申报材料等内容,并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网”等媒体发布。
2. 网上初审
申请单位登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如“广东省政府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材料,包括:
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申请表(含企业基本情况、年度审计报告、借款合同、利息明细等);
申请单位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未重复申报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商事主体资格材料。
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告知补正。
3. 书面审查与合规性审核
申报日期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核申报单位及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失信行为、项目是否重复资助等。
4. 审计与计划编制
对审核合格的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认定符合贴息条件的利息总额。结合审计报告及征求意见情况,编制贷款贴息资助计划,经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审定后确定拟资助单位名单和金额,纳入专项资金预算。
5. 项目公示
拟资助计划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网”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简介及拟贴息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
6. 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下达资助计划,受资助单位按要求提交账户证明等材料后,办理资金拨付。
五、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或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资金预算控制:受财政年度资金预算限制,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可能根据申报情况调整,企业需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申报费用: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未与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企业需自行申报。
违规处理:若企业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瞒报、漏报或造假行为,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并纳入专项资金失信行为信息库,未来两年不得申报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