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申报要求

在申请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时,企业需从主体资格、产品资质、销售量产、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材料准备六个方面进行系统性准备,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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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资格与项目实施地要求

主体资格: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

项目实施地:项目实施地需在深圳市内,涵盖装备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环节。


二、产品资质与目录符合性

目录符合性:申请资助的产品必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

产品定义:首台(套)装备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三、销售与量产条件

实现销售:需提供完整的销售行为佐证材料,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到款额须占售价的60%以上)、用户收货凭证、验收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需相互印证。

量产能力:装备产品需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需已签订第二台及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四、知识产权与自主化率

知识产权:申报单位需具有实授的相关装备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拥有清晰的所有权。

自主化率:成套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


五、合规经营与关联交易

合规经营:申报单位需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关联交易:装备产品的申报单位与销售客户之间不得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多个项目时,所用专利不得重复使用。


六、申报材料准备

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在线填报《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申请书》,并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纸质版原件(申报承诺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企业资质: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财务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

完税证明: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销售合同:提供装备研制企业和用户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申报装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且符合对应目录主要参数指标。

发票与凭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银行到账凭证及到款额清单。

国产设备证明:提供国产设备/零部件/系统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用户报告与照片:提供用户收货凭证或竣工验收报告、装备产品现场安装调试或使用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在申请要准备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专利证明材料:

提供与申报装备产品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或申报、受理材料。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涉及专利转让的,需提供发明专利变更申报书、专利转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发明专利与申报装备产品关联性的说明,清晰阐述专利技术如何应用于装备产品中。

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合格证明(间接关联知识产权):

提供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其授权部门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包含《目录》所列技术参数,并有明确结论。虽然这一要求不直接针对知识产权,但检测报告能证明装备产品符合技术标准,间接体现企业技术实力。

其他辅助材料(间接支持知识产权):

装备研制企业和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合同内容应包含申报装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且符合对应目录主要参数指标。这能间接证明企业具备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实际产品的能力。

申报装备产品的保险合同复印件、保险费发票及支付保险费对应的支出凭证复印件(如有)。保险合同能降低企业创新风险,间接支持企业持续投入知识产权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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