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涵盖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优惠及个人所得税减免等多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优惠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创新型初创企业所得税优惠:
优惠内容:创新型初创企业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后4年减半征收。
享受条件:自首次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时间不得超过5年;必须在技术、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方面具有创新性;必须具备快速增长能力,并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须以知识产权(如专利、工业设计、软件等)或新技术的开发利用为基础。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优惠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执行期限: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优惠内容: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详细信息可直接在线与方圆盛世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
三、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个人所得税优惠
在创新型初创企业任职或受雇的专家个人所得税优惠:
优惠内容:在创新型初创企业任职或受雇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2年个人所得税,其后4年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