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营收大于4亿元,无人数佐证无法确定中小企”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对于申报企业,非常明确的要求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分数不满足评价要求
在审核过程中,部分企业存在财务数据异常的情况,例如营业收入为零或增长率为负值等。
这类企业显然不符合基本的申报条件,这自然成为不予通过的直接原因。
大约有三分之一的未通过原因属于这种情况。包括:成长性指标低于15分、创新能力指标低于20分、总分低于60分。
三、缺材料、错材料
有20%左右的情况是缺少材料,错误材料。
比如:有两家企业“提供的附件是另一家企业的”;社保证明材料错误;未提供审计报告;未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自制社保证明;自制社保证明,收入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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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通知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提出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认定标准——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D. 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