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真实性的相关注意事项

01、资质证书:

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要真实有效,且须在有效期内。


02、地址: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上的注册地址,应与企业实际生产 / 经营地址(包括分支机构、生产车间、仓库等)一致。

若存在地址变更,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的变更登记证明(适用时),不可隐瞒实际经营地址或使用虚假地址。


03、范围:

体系认证的范围,需与企业实际运营的产品、过程、场所一致,不可为扩大认证范围虚构不存在的业务。


04、人数:

体系文件中描述的员工总数、各部门人数,需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一致,

不可为迎合审核虚构 “岗位编制” 或隐瞒实际用工人数(如大量使用临时工却未纳入体系管理)。


05、外包:

体系文件中需明确外包过程(如原材料加工、物流运输、检测服务等)的范围、外包方信息,且与实际外包业务完全一致,不可隐瞒未纳入体系管理的外包活动。


06、关键/特殊过程:

识别的关键过程(如影响产品性能的核心工序)、特殊过程(如焊接、热处理等结果无法后续验证的过程)需与实际生产流程一致,

不可遗漏实际存在的关键 / 特殊过程,也不可虚构不存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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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过程控制:

体系文件中规定的过程控制方法(如进货检验、过程巡检、成品检验的频次和标准)需与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若有变更,应有正式的变更申请、审批记录。


08、环境和安全:

环境监测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需真实有效,检测数据需与第三方报告或在线监测数据一致,不可伪造 “达标” 记录掩盖超标问题;

应急演练需实际开展,记录的时间、参与人员、过程描述需与视频、签到表等佐证材料一致,不可虚构演练。合规性评价真实。


09、体系文件: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应与实际运行情况相符,不能存在与实际操作严重脱节的内容。


10、记录文件:

各类记录如内部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不符合项报告、纠正措施记录等要真实、完整、可追溯。

记录的内容、时间、人员等信息应准确无误,不能有伪造、篡改的情况。


11、证书:

各类校准和检定证书,人员的资质、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书,检验证书等须真实有效。


12、报告:

各类检测报告,型式实验报告,三废检测报告,噪声检测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等及时送检且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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