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针对生物医药企业实施了多层次、全链条的产业优惠资助政策,涵盖研发创新、临床试验、生产制造、企业出海、人才与金融赋能等多个环节,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一、研发创新支持
新药研发资助:
对完成临床试验并实现上市的1类创新药,面向其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发环节,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奖励。
对第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予以资助: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资助;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
对第2类化学药、2-5类生物制品、2-6类中药及天然药物,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予以资助: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医疗器械研发资助:
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予以资助,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核心技术攻关支持:
支持有望解决重大临床需求与市场需求的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开展核心技术突破,对其前期研究予以全额资助,项目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聚焦突破高端医疗影像、新型体外诊断产品、新靶点化学药、抗体药物、基因药物、细胞产品、多肽药物及酶工程等关键零部件研制和关键“卡脖子”技术攻关,提升产业竞争力,按项目总投资的40%分阶段给予资助,项目实施里程碑式管理,最高不超过3亿元。
二、临床试验支持
临床试验机构建设:
对符合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临床医疗机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新增1个GCP专业学科,予以额外50万元奖励;每家单位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临床试验费用补贴:
对开展临床试验的项目分阶段予以最高1000万元临床试验费用补贴。
三、生产制造支持
生产制造资助:
对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20%予以资助,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产业园区建设:
认定一批医药、医疗器械、现代中药专业园区,支持配套稳定电路、蒸汽、三废排放等基础设施,承载重大产业化项目。
建设“人工智能+”药械专业园区及合成生物专业、细胞与基因专业园区,布局动物实验、检验检测、CRO/CDMO等公共服务平台。
四、企业出海支持
国际认证资助:
对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统一(CE)、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权威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审计后的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海外市场拓展:
对获得FDA、CE等国际认证的产品,最高配套支持200万元/年。
五、人才与金融赋能
人才支持:
鼓励企业引进生物医药领域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人才可申领相关人才卡,在安居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投资生物医药企业,通过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对近2年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且单轮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经评估,按本轮到位资金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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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支持政策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建设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平台、生物医药安全评价中心、药物及医疗器械第三方检测服务平台等生物医药重大产业公共平台,按实际项目总投资的40%分年度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创新应用推广:
支持人工智能技术赋能生物制造及药械研发新业态,支持创新企业与人工智能生物制造及药械研发服务平台加强合作,企业委托开展创新药物研发和验证评价,以及高端治疗装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或独立软件开发等创新医疗器械开发,按照研发合同费用的15%给予委托研发企业支持。
注册许可认证:
对新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相关批准文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